一、背景依據
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原則,以深化“放管服”改革為核心,以服務群眾、便民利民為目的,探索城鄉低保審核確認管理改革創新,進一步優化城鄉低保審核確認程序,提升低保對象認定精準度和審批效率,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內容
(一)成立審核確認領導小組
(二)優化審核確認流程
(三)壓縮審核確認時限
自受理委托核查之日起,各鎮、社區辦、事務局應當于30個工作日內完成低保審核確認工作。遇有重大異議等特殊情況,審核確認時間可適當延長。
(四)精簡審核確認材料
(五)增強審核確認服務能力
(六)明確審核確認各級責任
民政局是低保監管責任主體,要研究制定鎮(社區辦、事務局)審核確認組織形式、規范工作流程、加強政策培訓、強化資金監管等務實管用措施,對鎮(社區辦、事務局)審批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對認定不夠精準、審批程序不規范、審批檔案不完善、超時辦理等問題,及時督促限時整改。切實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確保審核確認權“下得去”、責任“接得住”、業務“管得好”、對象“保得準”。各鎮、社區辦、事務局是履行低保申請受理、審核確認的責任主體,負責申請受理、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發起核對和審核確認,以及檢查指導、政策宣傳、公示公開、檔案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請及審核工作,要履行救助對象主動發現報告職責,幫助有困難的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或根據困難群眾的委托代為提出申請;協助做好家庭經濟狀況入戶調查、民主評議、信息公示、政策宣傳等工作。
三、意義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決策部署,全面落實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積極推進社會救助改革創新,完善社會救助服務機制,提高社會救助服務效能,根據河北省民政廳印發的《開展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權下放鄉鎮試點工作指導方案》(冀民〔2021〕58號)和廊坊市民政局下發的《廊坊市民政局關于貫徹落實冀民〔2021〕58號文件精神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確認我縣為廊坊市試點縣,全域開展低保審批確認權下放試點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如下方案。